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倡导科技进步和创新,传承工匠精神,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白玉兰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受原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委托,上海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批准,负责开展白玉兰奖评选工作。
第四条 申报白玉兰奖工程的企业必须是本协会会员单位,并且是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特大型工程由多家施工单位平行承包施工的,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申报。
第五条 白玉兰奖的申报,均应通过白玉兰奖创优赛区进行选拔推荐。赛区分为七大赛区,分别为上海建工企业、中建进沪企业、江苏省进沪企业、浙江省进沪企业、中铁进沪企业、历史建筑工程赛区、以及由其他本市和除上述六大赛区以外企业组成的综合赛区。跨赛区联合申报工程由相关赛区联合推荐。
第六条 白玉兰奖的评选均实行预评制,当年通过预评的工程,通过本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告,经一冬一夏的使用后,无质量问题的,予以正式确定。
第七条 白玉兰奖每年评选两次,上半年为5月下旬;下半年为11月下旬。
第八条 鉴于住宅工程小业主进户后,给现场检查带来不便,根据申报企业要求,本协会组织提前检查,上半年度4月、下半年度10月。
第九条 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由白玉兰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十条 白玉兰奖评选工程范围是: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和市政园林工程,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其工程规模要求如下:
一、8层以上(含8层)且建筑面积大于80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工程。
二、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保障型住宅工程。
三、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四、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
五、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群体。
六、单项安装工程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且产值不少于5000万元。
七、单项装饰工程是指对原有建筑的改建,并全面完成工程的整体装饰,且产值不少于5000万元。
八、交通、市政工程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且产值不少于2亿元。
九、水利工程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且产值不少于2亿元。
十、绿化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园林绿化工程。
十一、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园林建筑群体。
十二、学校、厂房、医院等每个单体工程未达到评选工程规模,可以群体工程申报,且建筑面积应在30000平方米以上。
十三、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工程。
十四、城市轨道交通,应整体工程,含首、末站且连续。
十五、个别工程规模未达到申报条件,但建筑设计独特,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工程,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申报推荐。
第十一条 单位工程的划分
单位工程的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应以设计图中的建筑总平面图或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其报建手续为依据,不得人为地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一、单位工程原则上以立项范围申报,条状建筑因超长而设置变形缝的不论有几个单元组成,均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二、主(塔)楼与裙房相连,不论是否设置变形缝,均视为一个单位工程。
三、一个由整体连通式地下空间和多幢地面建筑的项目,提倡以群体工程申报。若以单体工程申报的,检查该单体工程的同时,包括检查该建筑平面投影下的地下空间部位和保证该单体正常使用功能的设备用房。
第十二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已参加过白玉兰奖评选而未入选的工程。
二、在本市外(本市投资、施工的项目除外)、国外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各赛区推荐市白玉兰奖评选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已办理“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或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并在申报表中须签署推荐意见。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部颁、市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单位在申报表中须签署评价意见。
三、经质量监督机构推荐,在申报表中须签署推荐意见,历史建筑修缮工程除外。
四、在施工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施工企业1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
五、公建、住宅、工业厂房及市政工程中的高架道路、立交桥、码头等,工程结构必须经有关机构评定为优质结构工程。
六、住宅、公建群体工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次建成的住宅群体设施配套、道路绿化等初具规模。
2、住宅群体除申报面积符合要求外,高层建筑应不少于3幢,多层建筑应不少于5幢,住宅群体应保持其在总体平面布局上边界清晰,体现完整性。
3、住宅、公建群体工程优质结构的比例,其面积或幢数在60%以上。
4、一个住宅小区内,单体申报个数不超过3个,超过3个单体的,应按群体申报。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除满足白玉兰奖评选的各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工程。
2、运营单位出具投入运行期间的评价意见。
3、由建设单位牵头,各承建单位联合申报。
第十四条 除特大型工程外,一项工程原则上确定两个参建单位,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的产值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
二、完成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先进水平。
第十五条 为促进劳务企业提高队伍素质和健康发展,承担工程结构施工的劳务企业可作为申报工程的参建单位,该劳务企业须是本协会会员单位。除特大型工程外,一项工程只能确定一家劳务企业,其申请由项目申报企业负责在白玉兰奖申报表中填报明确。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要求
第十六条 白玉兰奖的申报程序
一、会员单位向各自所属赛区申报,各赛区负责组织选拔和推荐。
二、各赛区对推荐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预检,预检通过的在《白玉兰奖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
三、申报截止日期:上半年为5月15日,下半年为11月15日。
第十七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白玉兰奖申报表》,表内各栏必须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二、单位工程“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或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合格证明;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具备主管部门出具的重点保护要求符合性专项评估意见。
三、优质结构证书扫描件。
四、民用建筑提供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合格证明、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消防、电梯验收合格证书等资料。
五、5寸工程主要立面彩照2~3张。
六、工程简易地理位置图。
七、凡申报工程资料不齐全的,本协会不予受理。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八条 本协会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白玉兰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评委会成员按需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本协会工程质量部,负责对申报资料的核查和评选组织工作。
第二十条 评委会根据申报资料及对工程实物质量检查后进行审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预评入选工程。
第六章 纪律
第二十一条 评审工作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评委应严格执行评委守则,秉公评审,如发现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申报白玉兰奖的企业不得弄虚作假,应严格遵守现场评审须知和参评承诺书规定要求。申报工程应接受全面检查,配合检查安排从简,严禁向评委赠送礼金礼券礼品,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参赛资格。
第七章 表彰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每两年召开一次颁奖大会,向荣获白玉兰奖的总承包(主承建)单位授予白玉兰奖杯和证书,向参建单位授予白玉兰奖证书,向该工程项目经理授予证书,并对获奖企业通报表彰。
第二十四条 获奖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获奖工程的建设、监理等单位可向本协会申请白玉兰奖杯和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申报工程结合工程质量保修期,在获奖后如发现弄虚作假和质量投诉的,本协会组织专家进行核定,确属不符合白玉兰奖评选条件的,有权作出撤销该工程预评入选资格或白玉兰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 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下承包企业,申报条件为:
1、8层以上(含8层)、建筑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
2、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2021年8月
附表: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
(市优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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